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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21年以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深入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政治生态持续净化。
一是围绕牵头任务,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短板弱项,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出4项改革措施。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压实了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实现了招标项目“评优定标”;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机制,制定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意见,着力破解同体监督难题,形成相互制衡、协同推进的治理体系;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出台制度文件,全面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无纸化交易,已基本实现电子招投标常态化;推动远程异地评标,联合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推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此项改革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介。
二是围绕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创新3项监管方式。推行信用监管,联合自治区25个部门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失信约束制度,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净化交易环境,提升监管威慑力;推行智慧监管,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工程标后履约电子化监管方案,推行“智慧工地”管理模式,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监管,督促责任主体认真履责,诚信履约;推行协同监管,强化评标专家执纪行为监督管理,对专家参与评标情况进行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对90名评标专家作出暂停评标处罚,并在新闻媒体通报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征集清理工作,经资质审核、考核测试4554名评标专家入库,从源头把好专家入库质量关。
三是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全力构建长效机制,着力做到立足法治先行,将优化投资建设审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监管方式等重点内容纳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立足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全年共出台15项政策制度,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对全区各类招投标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向社会公示93件制度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招投标监管依据。